近日,深圳一工厂着火

最后该企业责任人

被行政拘留10日!

自家工厂起火,还要被拘?

        7月6日晚上,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一工厂仓库起火,经深圳消防到场处置,火灾被扑灭,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起火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这起事故之所以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其主要原因是报警不及时!错过最佳灭火时机。

        经查明,起火时间为当天19时30分之前,然而从起火到接到报警时间间隔超过了10分钟。该单位现场人员自己灭火,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却没有报警,也没有组织人员报警,报警电话还是周边群众打的。

        目前,深圳消防依法对该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调查情况移交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不及时报警的行为进行10日行政拘留。

重要提醒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如不及时报警或涉嫌违法犯罪!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掌握灭火先机很重要

发生火灾后

及时报警最关键

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保障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