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3日10时34分,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任家庄12-24号的春天佳苑小区7单元楼顶彩钢板房发生火灾,建兰路消防救援站出动处置,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火灾调查时发现,春天佳苑小区由兰州金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未安排持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证的人员值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经传唤审查违法行为人高某,高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为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起到惩治违法教育当事人的作用,2月24日,大队将此案移送至敦煌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高某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以3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凡从事建构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均属于“准入类”职业类别。依据《消防法》,所有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鉴定考试,持证上岗。
根据最新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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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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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可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
消防安全无小事
各企业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与技能
中控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
共筑消防安全
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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